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证券上市规则。其内容包括:
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和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及具体要求;
证券停牌、复牌的标准和程序;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重新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对违反上市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其他需要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和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及具体要求;
证券停牌、复牌的标准和程序;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重新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对违反上市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其他需要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