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公布即时行情,并按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记载并公布下列事项:

上市证券的名称;

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

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

成交量、成交金额的分计及合计;

证券交易所市场基准指数及其涨跌情况;

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布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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