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