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会员监事;
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会员监事;
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