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第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第十四条 市场参与主体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相关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申请复核。 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复核委员会,依据其审核意见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