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

该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

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时;

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