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第五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第五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审核上市公司编制的临时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涉及《公司法》、国家证券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或者涉及应当报证监会批准的事项,证券交易所应当在确认其已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准予其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