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对会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业务做出详细规定,并实施下列监管:
制定会员与客户所应签订的代理协议的格式并检查其内容的合法性;
规定接受客户委托的程序和责任,并定期抽查执行客户委托的情况;
要求会员每月过后5日内就其交易业务和客户投诉等情况提交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由证券交易所报证监会批准后颁布。
制定会员与客户所应签订的代理协议的格式并检查其内容的合法性;
规定接受客户委托的程序和责任,并定期抽查执行客户委托的情况;
要求会员每月过后5日内就其交易业务和客户投诉等情况提交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由证券交易所报证监会批准后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