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理事人数不足本办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占会员总数1/3以上的会员请求;

理事会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