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有以下职权:

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