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有以下职权:
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证监会批准。
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