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对会员进行监管;

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