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