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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第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办法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对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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