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责令停止,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