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