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认证培训机构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地具有认证培训能力。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