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