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认证培训业务范围发生变更; 法定代表人、股东发生变更; 专职教师发生变更; 认证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