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检定、测试,限期整改。

超过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责令其改正,停止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相关检定、测试活动。

未经授权机关批准,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