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八条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围攻、报复计量执法人员、检定人员,或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计量执法人员、检定人员执行公务的,提请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