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比对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应当包括:

国家计量比对概况及相关说明;

传递标准或者样品的技术状况,包括稳定性、均匀性、重复性和运输特性等相关要求;

国家计量比对数据记录及必要的图表;

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分析,至少包括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国家计量比对参考值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与参考值之差及测量不确定度;

参比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国家计量比对分析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