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档案,并将计量检定人员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