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