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