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第三章 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撤销: 根据最终的司法判决; 已经确认申请登记中提供的主要信息是不真实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