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

按规定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表;

符合规定的软件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人还应当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软件登记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