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 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