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