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