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可以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提出承担安全专用产品检测任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