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

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在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之前, 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销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