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一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以下简称安全专用产品)的管理,保证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功能,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申领销售许可证,必须对其产品进行安全功能检测和认定。 第五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负责销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和安全专用产品安全功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审批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