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严格执行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
按照标准格式填写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
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接受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对检测过程的监督及查阅检测机构内部验证和审核试验的原始测试记录;
保守检测产品的技术秘密,并不得非法占有他人科技成果;
不得从事与检测产品有关的开发和对外咨询业务。
严格执行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
按照标准格式填写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
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接受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对检测过程的监督及查阅检测机构内部验证和审核试验的原始测试记录;
保守检测产品的技术秘密,并不得非法占有他人科技成果;
不得从事与检测产品有关的开发和对外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