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3. 第八章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