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