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