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七章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对所辖范围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改革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手段,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统计科学研…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由本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