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专门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专门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涉及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必须经调查工作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的县以上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审批,涉外调查须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