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统计调查结果的上报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统计调查结果的上报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 系统内各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和汇总分析报告,应当抄送同级计生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