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四章 技术人员 第三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技术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