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章 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