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章 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