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019年) 第五条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 具体审查规程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