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1年) 第七条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统一和规范的全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裁量尺度,针对特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