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1年) 第六条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同一行政区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