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