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三十四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三十四条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