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批准建设的项目,其来自本专项的资金应当列入批准的工程概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在按有关规定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建设时,应当将本专项安排资金作为已下达中央投资如实申报并注明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