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西部地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重大建设项目库有关项目储备情况,合理提出拟申请本专项投资的项目,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要求,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申报工作,填报年度投资计划绩效目标,随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一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