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